為進一步加強政府購買服務改革,規范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近日,云南省財政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通知》,從七個方面提出要求。
準確界定參與政府購買服務活動主體
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為各級國家機關,黨的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使用行政編制的群團組織機關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服務的參照執行。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為依法成立的企業、社會組織(不含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公益二類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以及具備條件的個人。
科學界定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和范圍
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以及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服務,具體范圍和內容實行指導性目錄管理。強化服務“負面清單”管理,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的服務事項、應當由政府直接履職的事項、融資行為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有關事項不得納入政府采購服務范圍。
強化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管理
明確指導性目錄實行動態調整,省財政廳負責制定省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各州市財政局負責制定本州市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州市以下暫不編制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有實際需求的,州市以下財政部門可根據需求制定本區域內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嚴格規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管理
堅持“先有預算、后購買服務”,規范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預算編報,加強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預算審核,嚴格預算約束,優化預算結構,不斷強化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管理。
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
強調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采購環節的執行和監督管理,包括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采購政策、采購方式和程序、信息公開、質疑投訴、失信懲戒等,均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制度執行。
強化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及履約管理
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對于符合條件的項目,最長不超過3年,不得超出法定期限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嚴禁利用或虛構政府購買服務合同違法違規融資。
健全政府購買服務績效管理
購買主體要做好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績效管理,新增重大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做好事前評估,定期對所購服務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具備條件的項目可以運用第三方評價評估。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將評價結果作為承接主體選擇、預算安排和資金支付以及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
來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網